1、许可事项名称: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活动的许可;
2、实施机构:糖果派对里面的彩球;
3、行政许可内容: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活动的许可;
4、法律依据: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,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,但抢修、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。
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,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。
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,必须公告附近居民。
(2)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》第三十八条 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、机动车辆、航空器以及其他噪声源,应当采取消声防震措施,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。禁止在公共场所或者商业活动中使用大功率广播喇叭。禁止夜间10点至次日凌晨5点(乌鲁木齐时间)在居民区、教学区、疗养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等噪声超标的各种活动,确需连续进行的,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。
5、申请人需提交材料:(1)夜间施工申请报告1份(内容包含施工单位名称,施工地点,拟申请夜间施工持续时间,需夜间施工的原因)(2)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(3)建设项目环评及审批材料复印件1份(4)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复印件1份;
6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;
7、办理时限: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,本单位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;